张宁律师亲办案例
父亲立遗嘱,儿女起诉被驳回
来源:张宁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1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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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简要】唐某早年离异,带有5个子女,名下有一处老宅四合院。2010年底李某病重,将三个儿子找来商量,决定四合院共6间房由3个儿子各得二间,家重贵重首饰(价值3万)由两个在国外工作的女儿平分,并且李某亲笔写下遗嘱。一个后李某病逝,两个女儿赶回办理老人后事,得知了遗嘱形成及内容后,二人提出异议,认为父亲和其兄弟商量家中财产分割未通知她们,主张遗嘱无效,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,遂提起诉讼。

【判决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出庭应诉,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二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【律师点评】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,遗嘱只要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意思表示,就产生遗嘱效力。无需征得他人同意,所以本案中李某立遗嘱时未征得女儿门同意,不影响遗嘱的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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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宁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4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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