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宁律师亲办案例
“彩礼”返还纠纷
来源:张宁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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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简要案情】 :原告李某(男方)与被告林某(女方)认识一个月即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,,原告向被告一次性支付彩礼人民币8万元。双方后发生矛盾,女方以性格不合提出分手。男方同意分手,但前提是女方必须将彩礼全部返还,女方不允。男方委托本律师向女方住所地法院民事起诉,要求返还8万彩礼。

【代理思路及判决】:本案中涉案8万元,应属于彩礼。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,按照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第10条规定,收受彩礼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。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方胜诉。

【法律知识】:彩礼是依据当地习俗,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量的金钱,表示愿意缔结婚姻关系的诚意。彩礼虽是无偿赠与的,但不同于普通的赠与。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在处理上具有特殊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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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宁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4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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